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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危险品和有毒货物补偿制度更近了一步

本文来源:明硕股份 发布日期:2018-04-27 11:08
关于船舶海运危险品和有毒物质(HNS)的关键补偿条约的两项批准使该文书进一步接近生效。
 
加拿大和土耳其于星期一(4月23日)将其批准文书交存于1996年“关于海运危险品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2010年危险品公约)中。
 
条约生效后,将对由海运的危险品货物(包括石油和化学品)造成的损害提供赔偿责任和赔偿制度,不仅涵盖污染损害,还涵盖火灾和爆炸风险,包括生命损失或 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或损坏。  危险品公约确立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确保航运和危险品行业为因危险品事件而遭受损失或损害的人提供赔偿。 将设立危险品基金,以在船东责任用尽后支付赔偿金。 该基金将通过危险品货物接收人在事后支付的捐款资助。
 
按照条约的要求,加拿大和土耳其都提供了责任归责货物总量的数据。 土耳其报告的货物超过2540万吨。
 
条约的生效需要至少12个国家加入,符合与吨位有关的某些标准,并每年报告一个国家收到的危险品货物的数量。 该条约要求在前一日历年收到的总数量至少为4000万吨的普通账户的货物。
 
该条约现已得到三个国家,即加拿大,挪威和土耳其的批准。 货物海运总量达2870万吨,即生效所需数量的近72%。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Kitack Lim对危险品公约生效方面取得的显着进展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完成海事组织全面责任和赔偿制度所需的关键缺失部分。
 
“我感谢加拿大,挪威和土耳其的承诺,并大力鼓励其他成员国批准2010年危险品议定书。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处随时准备协助考虑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林先生说。
 
阁下。 土耳其共和国常驻代表特命全权大使AbdurrahmanBilgiç先生在4月23日至25日举行的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会议期间交出了土耳其的批准书。
 
此前,加拿大驻联合王国高级专员高级专员萨拉·史密斯女士向IMO秘书长林先生递交了加拿大批准书。

支持批准危险品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将为计划批准危险品条约的国家举办为期两天的研讨会(4月26日至27日)。 与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基金)合作举办的讲习班将侧重于执行2010年“危险品公约”的国家提出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与报告需要在 一个国家能够批准或加入该公约。 还将讨论危险品事件和风险。
 
危险品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防止涉及危险品货物事故的措施已经生效,包括船舶设计,船上作业和安全以及装卸作业的安全。 还有一项议定书,涉及对涉及有害物质的航运事故的准备和响应。
 
2010年危险品公约旨在提供统一和全面的制度,以便在发生涉及危险品货物的事件时为包括清理和恢复环境在内的成本提供补偿。
 
该条约补充了现有的海运石油作为货物,用于作业和推进船舶的燃料油,清除危险残骸和索赔人员死亡或人身伤害索赔或其行李损坏的现行制度, 在船上。
 
根据危险品公约提供的总赔偿上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5亿特别提款权(SDR)(按现行汇率计算约为3.6亿美元)。 对于危险品事件的成本,船东应严格承担最高限额的责任。 海运危险品货物的船舶的注册船东必须保持国家认证的保险。 一旦船东的责任用尽,危险品基金会支付赔偿金,并通过危险品货物收货人事后支付的缴款提供资金。
 
危险品基金由各国管理,捐款将根据实际的补偿需求。
 
公约涵盖的危险品包括:石油; 定义为有毒或危险的其他液体物质; 液化气体; 闪点不超过60℃的液体物质; 危险的,有害的和有害的物质和以包装形式或容器运载的物质; 和被定义为具有化学危害的固体散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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